腦殘的天龍國囂鴇穢!


黑貂當初開這個網誌,其實也只是想閒聊點東西,騎車啦吃喝啦到處玩啦之類的,雖然黑貂也有自己的喜好及立場,不過對於政治、時事、宗教......等等價值觀的爭議,並不打算放進來這裡,也算是保有一個平和的場所。

但是他媽的這次台北市開罰Google的事件讓黑貂破例了。

都氣到直接飆髒話了,表示黑貂這次真的是相當火大......

先來看看這次事件的起因:

Apple的線上軟體商店上架了一款叫做「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賣1.99鎂,號稱可以用對方的電話號碼追蹤對方的所在地(喵的這種警察辦案都需要出示法院公文才能調的資料,有那麼容易弄到?),結果內容是隨便找個點顯示,完全是搏君一笑的鳥程式。

然後不知道是哪位豬公諸公買下去了,想退貨不知道怎麼退,告上消保會,然後消保官開始找各大手機軟體的廠商磋商......

講到這裡,先來講解一下貧果的App Store跟Google 的Android Market的軟體退貨機制。

App Store:

軟體下載後若想退款,需要在下載後的30天內,寫信至蘋果(信件內容一開始需為英文,近年據說有開放中文,但是處理時效會慢很多),信件內必須註明退費的理由,經由蘋果審核通過後,予以退費。

Android Market:

軟體開始下載的15分鐘內(一開始是24小時,後來改為15分鐘),無須任何理由也不用審核,可以直接按下解除安裝退款,超過15分鐘後(不需要在30天內),可以寫信給軟體開發者協商,軟體開發者同意後,提供訂單號碼可以直接退款。

怪了?同樣是寫信審核退費,貧果給你30天,Google不限,另外Google還提供了15分鐘不需要理由的退費機制,怎麼看都是Google比較友善。

那他媽的為什麼是Google被罰100萬?

對不起又飆髒話了......orz

來看看這次天龍國開罰的法條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項: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天龍國囂鴇穢要求的退費內容,根據牠們拿出來的法條,重點有兩個:

1.消費者可以不需要附上理由就可以退費

2.業者不得拒絕退費。

然後來看看這則新聞

節錄:從PCHOME等本土ISP業者到Yahoo等國際ISP業者都已經遵循臺灣的法令辦理,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也接受市府的規範,只有Google無視法律的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市府無法接受。

喔?這樣看起來Google真的很鴨霸?

再來看看這則新聞

中華電信今(28)日表示,旗下的Hami Apps就有「7天鑑賞期」設計,使用者於7日內對所下載程式不滿意,手機直撥800都可退費。

台灣大哥大雖然在自有手機軟體商店Match Market的付費程式無鑑賞期限,但只要使用者有合理退費原因,手機直撥188可退費。

至於遠傳電信的S市集付費程式,如果操作使用有問題app程式不實無法操作等因素,消費者都可以用手機直撥888來申請退費,沒有鑑賞期限。

他媽的不需附上理由在哪裡?

中華似乎沒有條件?但是從另外一則新聞看起來,「若經查證程式確實如此」,還是有但書阿!

再來看看天龍國囂鴇穢點名的乖寶寶Pchome的退貨規定

PChome Online全球購物的消費者,都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所以,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的狀態、而且完整包裝;請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如果您所購買的商品是電腦軟體、遊戲光碟、CD、VCD、DVD、食品、耗材、個人衛生用品等一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勿拆封。

Yahoo呢?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Yahoo!奇摩購物中心將提供您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隨時解約退貨之權益,但提醒您注意,商品退貨時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 包含主機、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

明明目前在軟體販賣的網路交易上,沒有任何一家做得到:

軟體拆封安裝後七天內無條件退費。

雖說惡法亦法,不過因為網路軟體交易這種新型態的交易方式,大家的默契都是:軟體提供試用版、音樂提供試聽、電影提供預告片,讓消保法中「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這個條件消滅,藉此讓這種交易脫離郵購販賣及訪問販賣的規範。

一般的執法上也默許這種默契,不把軟體、CD、DVD這些東西列入,畢竟不這樣做的話,我網購DVD來看完後七天退貨?哇!比租還划算呢~

下載這個動作算是郵寄購買好了,安裝這個動作算是拆封,這沒有人有異議吧?

然後這次的罪魁禍首蘋果呢?

喔,好,因為本來就是30天可申請退費(但是不一定退的成!),當然樂於配合七天的政策。

他媽的這樣就呼攏過去了?

然後天龍國囂鴇穢還就真他媽的信了!

有沒有這麼好騙的?確定蘋果的退費是無條件?沒有!不管那一則報導中,天龍國囂鴇穢只會一直跳針「蘋果做的到!goole為何做不到?」,完全不敢回答貧果真的有答應無條件這件事?

這時候Google的工程師性格就比較吃虧了,辦不到就是辦不到,不會跟你打馬虎眼。明明我的規定跟其他廠商一模一樣甚至還好一點?怎麼就我們不合規定了?

好吧,你說不合規定,那我不賣了......

嘿,這下可好,膽敢無視天朝尊嚴,天龍國囂飽穢:你綁架全台消費者!罰你100萬!

不過反過來說,Google這次無預警關閉所有付費程式確實有瑕疵,瑕疵在於除了新購買者無法購買外,已經付費下載過的使用者,如果不小心手機重灌或是暫時移除,會沒有辦法重新下載。

不過這也只是小瑕疵,畢竟沒有人會想到天龍國政府這麼腦殘,Google也只能暫時先關,不到一天的時間內,也已經把程式修改成已下載的使用者可以由Android Market網頁重新下載了,寫程式總要花點時間的不是?

然後這次跳出來搏版面的葉慶元是怎樣的喀小?嗯,看來也不是什麼好貨色.......郝龍斌團隊是吧,很好,黑貂記住了。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應該是Google派人跟天龍國囂飽穢再次協商的時候,說實話黑貂不太樂觀,以天龍國囂飽穢的腦殘程度,很難要求他們那僵化的腦袋能突然開竅,Google相信也不會讓步(黑貂也不認為Google應該讓步),所以協商的後果,應該是Google全面停止Android Market的付費程式購買,更慘的可能會直接關閉台灣辦事處......

看著最上面那張圖裡被槓掉的台灣,媽的,這次真的紅遍國際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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